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提升机

东莞旧改周报┃3大项目有新动态

来源: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发布时间:2024-06-26 18:16:33

产品详情

  关于征求《洪梅镇农民安居房风貌提升专项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本周东莞共发布3个项目动态: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的最终结果公示2项,用地面积36.8公顷;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调整公告1项,用地面积0.5公顷。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房风貌管理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为逐步提升洪梅镇农民安居房风貌设计水平,打造和谐统一、独具特色的民房建筑风貌,切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洪梅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安居房,是指在洪梅镇域范围内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财政奖励资金,由洪梅镇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奖励符合本管理办法所列要求的民房户主。

  第四条 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专项奖励资金纳入洪梅镇财政预算,根据镇民房年度报建情况设定年度定额奖励资金,由镇规划所申报年度奖励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安排资金。

  第六条 为鼓励、引导村民选用《洪梅镇民房设计通用图集》或更高标准、高品质民房设计的具体方案,逐步提升洪梅镇城镇建设风貌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本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共两种具体实施方式,分别为“民房风貌提升奖”、“年度最美民房奖”。

  洪梅镇农民安居房风貌提升专项财政奖励资金年度上限为65万元,其中,“民房风貌提升奖”上限为45万元,“年度最美民房奖”上限为20万元。

  (2)申请民房位于重点风貌提升区域,该区域包括:镇村主次干道路边、巷道、水边、重要公建和景观节点等的公共空间主界面周边。具体需结合民房的实际区位情况做审议,以镇民房联席会议审议结论为准。

  (4)申请民房通过镇民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审议获取奖励资格的,可按程序申报,不受上述(1-3)申请条件限制。

  “民房风貌提升奖”年度奖励总额上限为45万元,每户奖励5万元,共9户,补完即止。

  (1)奖励资格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民房在镇民房联席会议(农房建设批准书阶段)审议工作中,同步审核是不是满足奖励条件,明确奖励资格并列入会议纪要。

  (2)奖励名单确认: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的“民房风貌提升奖”评选,合乎条件的民房,其户主可通过自主申报、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方式参与。镇规划所以年度为单位汇总上年度申报情况后,统一上报镇民房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奖励名单。

  洪梅镇域范围内采用品质高、富有时代感、具有标杆示范意义设计的具体方案的民房,可参与洪梅镇年度最美民房评选。

  (1)奖励资格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民房在镇民房联席会议(农房建设批准书阶段)审议工作中,同步审核是不是满足奖励条件,确定奖励资格并列入会议纪要。

  (2)奖励名单确认: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的最美民房评选,合乎条件的民房,其户主可通过自主申报、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方式参与。镇规划所以年度为单位汇总上年度申报情况后,统一上报镇民房联席会议商议,确定奖励名单。

  第十条 鼓励各村参照制定村级资金奖励管理办法,具体各村根据真实的情况自行制定。

  申请“民房风貌提升奖”与“年度最美民房奖”财政资金奖励的民房需按以下程序做申报与拨付。

  (1)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上一年度的“民房风貌提升奖”与“年度最美民房奖”评选,合乎条件的民房,其户主可通过自主申报、村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方式参与。由镇规划所组织发布具体申报通知及受理相关申请。

  (1)确定奖励名单后,由属地村(居)于5天内书面通知民房户主,民房户主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所属村(居)委申领并填写《洪梅镇农民安居房风貌提升专项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呈批表》。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奖励。

  (2)属地村(居)就《洪梅镇农民安居房风貌提升专项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呈批表》初审同意后报送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洪梅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梅分局、规划管理所及财政局洪梅分局审核签章。审核无意见后,由镇规划管理所完成镇财政专项资金申领程序并拨付至相关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拨付至具体民房户主。

  (一)风貌认定职责: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洪梅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梅分局、规划管理所联合验收及认定民房风貌建设水平。

  (二)监督管理职责: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洪梅分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村严格督导户主按图施工,负责民房风貌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民房建设过程中,对涉及不按已批方案施工的,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建设的,转入违法建设相应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洪梅财政分局、审计及监察部门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情况,属地村(居)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妥善整理、保管民房方面的原始凭证和资料,配合洪梅财政分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全部所拨款项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经镇民房联席会议(农房建设批准书阶段)审议通过并列入会议纪要的民房,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民安居房(个人建房及联户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安居房施工监管,保障农民安居房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1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农房建设管理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民住房建设,引导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农民住房管理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农房建设申报和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农房报建管理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料做联审联办,审核是不是满足农房建设标准,开展农房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对完工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镇农林水务局负责指导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房建设过程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表决及公示;审核申请人“一户一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情况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本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农房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镇城管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落实农房违法建设常态化巡查、台账校核与处置工作,审核申请人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建行为未处理,强化巡查制止和快速处置机制,建立违建举报机制,农房违建施工禁止供水供电机制,做好新增农房违建的发现和处置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建立我镇宅基地及农房管理台账,核查申报户家庭宅基地使用和权属情况,审查建房用地是不是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过度期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出具宅基地和农房查询意见。

  镇规划管理所负责审查农房建设是不是满足规划建设要求,划定农房禁建区和可建区等区域,审查农房方案是不是满足规划建设要求、风貌管控等。协调镇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补办不动产权证、联户建房宗地合并、宅基地过户、农房过户、农房验收后等工作,出具不动产权证查询意见。

  属地村(社区)负责核实申请人和申报房屋的基本情况、报建房屋土地和建设区域范围、申请人资格条件、申请人家庭在本村(社区)的宅基地房屋和农民公寓的情况、“一户一宅”原则以及建筑红线的划定,协调建筑红线四邻签名确认工作,确认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对申报房屋和家庭宅基地房屋进行公示、对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处理农房建设纠纷;核查农房施工放线验线和复线;对农房施工规模和安全文明施工来管理,落实农房违建发现上报工作;监督违章施工农房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违章部分,参与对违章施工农房实施;参与房屋竣工验收。

  镇综合治理办、公共服务办、公安分局、不动产管理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等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协助做好农房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 村(社区)作为农房建设监管主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申请和监管工作;配备专职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建立监管台账;结合网格管理员的日常巡查,根据入格事项,实施动态巡查监管,落实农房建设公示制度,加强农房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的,建议聘请监理公司协助农房建设监管工作,发现违规、违法施工行为及时上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分局。

  第四条 农房建筑设计企业(业主)须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监管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提供合规、合法报建图纸,依法建设,在农房施工完成后,将基础检测和主要材料的送检报告提交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通过后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五条 农房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六条 农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后,上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村(社区)进行监管登记,建立监管台账。

  第七条 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在“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镇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及属地村(社区)等单位现场核实,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房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以不定期开展巡查的形式,针对已完工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使用的农房进行专项排查,督促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在农房建设开工前向供电、供水部门申请临时水电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民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民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在总建筑面积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

  (一)依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后,该农房建设项目应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村(社区)办理监管登记手续,建立监管台账,收集以下资料:

  1、农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签章,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村(社区)、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持一份。

  3、脚手架施工方案和模板工程方案各一份,农房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申请表一份。

  (三)各村(社区)应于每周将“在建工程监管进度台账”上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落实农房建设公示制度作为现场核准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之一,列入文明施工部分进行监管。

  (二)农房建设项目在所属村(社区)进行登记后,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等部门组成的核查组联合进行实地核查且符合要求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公开农房建设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建房层数、面积、施工单位及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的监督。

  (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分局与村(社区)负责公示牌设置的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在本镇范围内,依法报建的农房建设项目纳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范围,采取镇、村(社区)两级监管模式,具体如下:

  (一)农房建设项目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有条件的还可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需搭设全钢脚手架,外排内侧挂设绿色工程用安全网。模板支撑系统严禁使用木支顶,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四)农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经施工企业验收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

  (五)农房建设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电气安装、拆除等作业应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

  (六)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采购正规企业出产的合格产品并保存出厂合格证,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七)农房地基基础一般分为天然基础和桩基础两种,天然基础施工,当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未作承台施工前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桩基等重点部位应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应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地基(触探)、桩基检测(小应变),并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作为地基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依据。

  (八)农房建设单位(业主),在施工至二层及顶层楼板、模板制安与钢筋绑扎完成后,混凝土浇捣前,需通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人员及村(社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管检查。建设单位(业主)及施工企业现场提供工程的报建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配合检查。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在建筑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后应及时送检,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保存出厂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中。若发现不合格,将要求其作退场处理。若已用于工程主体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书,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实体作出相应的技术处理,使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管要求如下: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应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每浇筑100m³(立方米)取样一组,不足100m³(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1、每一次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同种规格型号、批次(号)每60t(吨)取样一次,不足60t(吨)仍取样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水泥材料的监管要求。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砌体材料的监管要求。砌体材料到场后,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农房建设施工期间村(社区)必须加强检查,发现违反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施工行为,视为违规施工行为处理,应立即通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当事人规劝,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及时整改,经复查合格,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第十六条 农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施工现场公示牌的建筑物占地面积、平面布置、层高层数、总建筑面积等图纸具体要求进行实施工程。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第十一条的施工行为,视为涉嫌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处理,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停工通知书》,及时抄告镇城管分局进行跟踪处理,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镇城管分局处理复函后,经核实该农房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中建设标准的,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第十七条 我镇将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追究追责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措施保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农房的监督工作。一是经联合检查组巡查发现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使用的农房,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安装正式水电设施。二是将农房管理工作作为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年度考评评分工作扣分依据之一。三是制定《凤岗镇农房、限额工程建设及既有自建房管理责任承诺书》,由各村(社区)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落实承诺制,若村(社区)在农房监管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知情不报、虚报事实、包庇纵容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一、规模置换的原因:东莞市厚街镇溪头社区传统产业类更新单元项目将通过东莞“工改工”政策,提升存量土地空间的集约开发水平,实现园区功能再造、环境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园区的配套设施,提升片区的城市形象。为解决项目部分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不符的问题,使用厚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4532m²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

  二、规模置换的情况: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位于厚街镇溪头村,现状为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4532m²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厚街镇溪头村,现状为农用地、未利用地。

  “未来,东莞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千万常住人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推进人的现代化。”日前,东莞市委书记肖亚非在接受专访时说。

  肖亚非表示,东莞将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新征程上奋力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肖亚非提出,要坚持以深度城市化为方向,努力塑造新的城市形象、城市面貌、城市气质。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环境,加快打造中心城区“黄金双轴”深度城市化样板区。落实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力推动各镇街(园区)、TOD节点、美丽圩镇建设,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次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强旧村老村整治,探索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东莞路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实施绿美东莞建设行动。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力争今明两年至少完成全市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十四五”规划后三年总体投资任务的80%。

  1月9日,《凤岗镇农民安居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民安居房(个人建房及联户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安居房施工监管,保障农民安居房施工质量安全。

  《管理办法》对农民安居房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管内容及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处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农房建设标准,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允许超出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用于建设民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民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可以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允许超出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

  此外,农房建设项目在所属村(社区)进行登记后,经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核查组联合进行实地核查且符合要求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公开农房建设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建房层数、面积、实施工程单位及人员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和村民的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施工行为,视为违规施工行为处理。

  为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东莞市石排镇大力推动镇村工业园区“工改工”项目落地,石排村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就是其中之一。目前,该项目正加速建设,各环节井然有序地进行着,将于2月中旬封顶并同步招商。

  石排村曾屋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5栋高大的主体建筑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据石排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计划建造4栋8层厂房,1栋10层宿舍,项目占地面积24728.5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5162.61平方米,总投资约2.4亿元。建成投产后,对比改造前每年租金收入翻8倍。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50%左右。其中,1-3号厂房梁板砼浇筑完成,4号厂房七层梁板砼浇筑完成,5号宿舍十层梁板砼浇筑完成,将于2月中旬封顶及招商,后期将根据企业需求进行装修配套,8、9月装修完毕就可以给企业投入使用。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原创而成,所用数据基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的市场监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力求公正客观的反映城市更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因数据统计时间与统计口径的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不保证公众号所载内容的完全准确性与完整性,如后续发布内容与前期内容存在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可随时更改且不予特别通知。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建议,仅供大家决策参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请自行判断是不是满足特定事实与前提。

  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翻版、复制、转发或引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未经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一篇:【48812】新三板立异层公司优派普新增专利信息授权:“一种PE管材出产用混料机”

下一篇:住建局:建筑设计企业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少于80%对实施工程单位处罚!

  • 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一键拨号
  • 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短信咨询
  • 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查看地图
  • 爱游戏APP手机登录网页版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