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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取得非流通股股东付出的3股股票
一、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计划于2005年10月19日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委员会冀国资字[2005]514号文《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0月20日举行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经过。
1、本次股权分置变革对价计划:计划施行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非流通股股东付出的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付出64,200,000股股票。
3、对价发放规模:2005年11月1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公司整体流通股股东。
2、2005年11月3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买卖。公司股票简称由“承德钒钛”变更为“G承钒钛”。
4、2005年11月3日当日公司股票不核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归入指数核算。
2005年11月1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流通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股票,由中国证券挂号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过核算机网络,依照计划施行股权挂号日挂号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份额主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份额核算后缺乏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办法,依照现行的送股解决办法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份额,尾数保存8位小数;
2、将一切账户依照尾数从大到小的次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添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付出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七、施行本次股权分置变革计划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财物、负债、一切者的权力利益、每股盈余等财务指标悉数坚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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